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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:
1、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您在投诉时填写真实的资料,以便我们和您联系。
2、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,其权益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,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执行。再生产消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。
3、下列投诉不予受理:
(1)
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;

(2)经营者之间的争议;

(3)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;

(4)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(调解)协议并履行,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;

(5)因投资、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;

(6)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;

(7)法院、有关行政部门、仲裁机构已受理、处理的;

(8)法律、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;

(9)不属于《消法》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。
4、文明用语,请不要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。
5、 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受理。标注 * 为必填。

投诉方:
姓名*:  电话*:  地址:  Email:
投诉类别*:
被投诉方:
被投诉方名称:  地址:  联系人: 电话:
投诉内容*:(事实 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事情起因、发展、结果)
现有证据:    投诉要求: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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