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须知:
1、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您在投诉时填写真实的资料,以便我们和您联系。 2、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
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
,其权益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,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执行。再生产消费不在受理范围之内。 3、下列投诉不予受理: (1)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;
(2)经营者之间的争议;
(3)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;
(4)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(调解)协议并履行,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;
(5)因投资、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;
(6)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;
(7)法院、有关行政部门、仲裁机构已受理、处理的;
(8)法律、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;
(9)不属于《消法》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。 4、文明用语,请不要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。 5、
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受理。标注
* 为必填。 |